在2017年安徽省考中,哪些情形是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7-03-13 18:11:0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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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考中,哪些情形是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1.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通报所在单位(学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11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