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黄山屯溪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选调4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6-12-01 17:39:3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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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屯溪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选调执法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黄山市部分区域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经市、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屯溪分局执法大队。为尽快展开工作,决定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范围对象

  全区范围内全额事业单位编制的在编在岗副科以下(不含副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 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本次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选调综合执法人员4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3名。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屯溪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选调执法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报考者可登录屯溪区政府网、屯溪区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公开选调岗位及报考等有关事项。今后相关的考务信息将陆续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htxq.gov.cn/)上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近两年度的考核情况证明(盖有单位公章的经人社部门审核过的2014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名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3(1)等材料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2596311)。报名时间为2016127-129(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区编办、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区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3、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1215日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达55(55)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公文写作。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12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屯溪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公开选调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请随时关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htxq.gov.cn/)面试公告。

  ()考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调岗位数,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先笔试、后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编制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经过培训取得旅游综合执法证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或未能取得旅游综合执法证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选调区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 (区纪委、监察局)

  0559-12380-1 (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