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时评:用“终身追责”护航美丽中国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4-12-12 00:00: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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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溯追究责任,甚至终身追责机制的建立,虽然形式上是“事后追责”,但实际上是一种预先防范

  遮天蔽日的沙尘暴隔三岔五入侵,绿色作物罹患枯萎病连片死亡,人类不得不以生命的代价探访宇宙,寻求新的家园……科幻大片《星际穿越》中的一组组镜头,让人惊悚。

  是的,倘若环境恶化,无边无际的浓厚雾霾永不消散,没有健康环境,我们所创造的一切社会财富又有什么意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12月9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事实上,这个《通知》,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落实。根据《通知》,一旦出现四类情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追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传递出中央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应该说,倒查机制的建立,抓住了当下环境问题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投入巨大,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扭转。上世纪90年代,笔者位于华北平原的家乡,附近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几乎没有一条河流是清澈的,现在,村外的河流恢复了生机;从沈阳驱车到北京,过去沿途常看到黑乎乎的河道,现在则大有改观。这些身边变化,让人真切感到环境治理的巨大进步。

  然而,环境素有“易污染难治理”的特点,环境保护是个复杂艰巨的工程,污染问题极易反弹。因此,尤其需要拿出毫不手软的狠劲,强化环境意识;拿出久久为功的韧劲,加大治理力度。在这方面,政府责任首当其冲。

  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某些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脑袋里,没有落实到行动里、决策中;一些人政绩观扭曲,还在为追求短期政绩、漂亮数字,默许污染项目上马,制造“带毒的GDP”,而不管留下发展的后遗症;一些地方的环境执法软弱无力,或把罚款当执法,或是睁只眼闭只眼。究其原因,既与这些领导干部在环境问题上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水平不高有关,还反映了污染问责力度过轻的现实问题:或是因缺乏相关考核条例,问责无据;或是实践中难以落实,追责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