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评:法律不能沦为打压舆论监督的工具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3-09-27 00:00:00[ 字体:   ]

南方网评:法律不能沦为打压舆论监督的工具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进群二维码

  甘肃张家川少年发帖被刑拘事件以当事人杨某获释暂告一段落,但相关的争议并没有平息。


  诚如9月25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所说:“‘张家川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更多地还与‘两高’刚刚出台的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在这篇评论的作者看来,“‘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对一些法律模糊地带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张家川事件的出现则让作者看到了一种现实而又即刻的危险,即“少数地方的少数执法者未能准确把握这一解释的精神实质,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


  这样的视角,并非多么新异。张家川事件刚于网络曝光,多数声音就认定,事件的背后,透露的仍然是权力的一种惯性,因为不耐烦交流和对话,也从未习惯被质疑和批评,权力的骄横和傲慢几乎随时都有发作的可能。否则张家川官方又为什么会对一个发帖少年轻率动用刑罚手段呢?从事件的过程看,张家川官方处理过程中的瑕疵是显而易见的。刑罚对言论的介入应该十分慎重,这原本是法治国家的常识,就事实而言,杨某在网络空间的发言与警方指控的“闹事”并无因果关系,加之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其不当言论何至于要运用刑罚进行规制?刑拘期间,当地警方阻挠律师行使职权更是对刑诉法的公然违反。而追溯事件的诱因,当辖区一个公民非正常死亡之后,张家川官方是否做到了充分的信息公开和足够的释疑,也无一不值得深刻检讨。


  “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可以认为,这一点正是张家川事件的要害。从之前的舆论汹涌,到当下的《人民日报》一语道破,这种高度的一致性显然表示,依法治网存在着共识,即一方面应该坚持依法不动摇,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某些部门和某些公职人员心怀叵测剑走偏锋,使法律沦为打压舆论监督的工具。


  应该说,公众的警惕性是一直存在的,否则为什么张家川事件刚一曝光,人们就会想到宪法权利?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警惕性并没有随之产生多少现实的力量。张家川事件的峰回路转,其实缘于公安局长“有案在身”而被网友偶然发现的戏剧性因素,在此之前,公众和法学专业人士眼里明显存在瑕疵乃至涉嫌违法的行为一直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在此之后,公安局长的被停职也并非因少年发帖事件而被追责。


  事实证明,仅仅对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压舆论监督的行为保持警惕是远远不够的。要让这种警惕性产生现实的力量,首先需要建立宽容公民言论的机制,不给一些手握权力而又对公民言论心怀忌恨者以打压的机会,其次则是落实追责制度,打压舆论监督的行为理应付出代价。


  近日媒体披露,少年发帖被刑拘之后,平时活跃于社交媒体的年轻人开始“怕网络”了。其实这是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网络代表着新生事物,少年更代表着未来,无论如何,在网络崛起中成长的一代应该更理性更具责任感更善于有序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应该是沉默的一代。


  被拘少年杨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网络发言“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能太情绪化”,在几乎被捧为“英雄”的氛围中保持着清醒和淡定,这种罕见的成熟让人惊叹,新公民成长的势头看来终究无法遏制。将来如何学会面对在网络中成长的这一代新的公民,政府和社会是否都需要尽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