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时评:以深化改革助民资破“门”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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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民间资本当下遭遇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除了明确政策导向、加大市场开放,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原有体制和惯性的滞阻


  激活民间资本的政策信号十分清晰。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松绑开路”,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一系列措施。


  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是既定政策方向。自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非公36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并放开了一部分垄断领域。但是,由于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仍然没有消除,民间资本的市场行为还是遭遇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阻碍。


  事实证明,打开这些看得见或看不见的“门”,除了明确政策导向外,还需要配制有针对性的钥匙。抑制民间资本活力与合理流动的因素是什么,就配什么样的钥匙。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四缺”:一是缺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细节,民间资本不知如何“叩门”;二是缺乏适用性强的制度保障,民间资本不敢“叩门”;三是缺乏审批和监管的清晰划界,民间资本不愿“叩门”;四是缺乏既得利益的退出机制,民间资本“叩”不动门。


  激活民间资本的新措施,既是有针对性的补缺,也有很强的操作性。在垄断性较强的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项目,是“量化开放”,这对于固守地盘的惯性无疑具有警示之效。全面清理和修订相关法规条文,是“量化修法”,对于开放民间投资形成阻碍的规章制度,不存在保留死角之说。制订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既能消除开放民资的模糊地带,也是对姿态性开放、文件式开放的有力纠偏。


  这些新举措,有利于打消民间资本的忧虑彷徨。也要看到,仅仅削平市场准入的门槛,还不足以完全激活民间资本的活力。踏进门槛后的民间资本,能否适应新的开放态势实现转型升级,能否在公平透明的竞争秩序中获得平等竞争地位、能否在可预见的投资损益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获得相应保证,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同样至关重要。这也就意味着,在市场开放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原有体制和惯性的滞阻。


  事实上,激活民间资本的举措,本身就是以开放促进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之所以牢固,是因为在其构成中既有行政的材料,也有市场的材料。行政职能与市场职能的混淆,使其成为民间资本合理使用的障碍。让民间资本能够在市场中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能够普遍成长为市场良性竞争主体,开放和改革,须臾不可分离。市场开放,倒逼着从市场准入到市场审批和监管的改革,而这些改革的叠加,就是政府与市场权力的清晰划分。


  从这个角度看,激活民间资本的新措施,具有改革的“涓滴效应”之用。事实上,国务院首次请全国工商联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这本身就是一项有力的改革举措。将这样的改革推进下去,以“涓滴效应”汇流成河,市场才能形成共赢生态,经济增长才能获得永不衰竭的内生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