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评:“受不了可辞职”应成为普遍准则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6-03-25 23:10:2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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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湖南省纪委最近的《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有人表示“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如果因为这而退党辞职,我想不会有人挽留。”


  “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辞去公职”,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的这一回答,无疑十分精彩。诚然,对于普通社会公众来说,为“做寿生子”等事项操办酒席,确实是一种不应由“公权干涉”的私权,但是,对于肩负特殊职责使命和法定义务、掌握公权力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这种私权无疑又绝不能简单混同于普通群众、不受任何干涉限制,否则的话,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职责使命及其手中公权力的廉洁性、可监督性,势必难以充分保证。比如,有人就曾通过操办酒席借机敛财、变相权钱交易。


  《公务员法》和《党章》均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克己奉公”。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选择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之时,事实上就已同时自愿自动选择放弃牺牲了部分个人私权。


  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可能也不应该既“手握公权”,又不想被“干涉私权”,既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不愿充分“接受人民监督”、牺牲一些个人私权和自由。而如果当真更在乎个人私权的话,那么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案显然只能是“退党、辞去公职”。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针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不了,可退党辞公职”逻辑原理和解决方案,远不仅只局限于“操办酒席”,其他许多领域的现象同样也完全适用。比如,《人民日报》30日发文批评的“少数官员不信马列信鬼神”现象就是如此。普通百姓或可“迷信鬼神”,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无权“不信马列信鬼神”。而人们十分熟悉的“官员经商”现象,也是如此。作为一种私权,普通公众经商办企业当然毫无问题,但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兼职经商,则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必须予以干涉禁止,除非他愿意“退党、辞去公职”。


  进一步看,长期以来一直广受舆论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同样也是如此。普通公众的个人财产信息当然是一种不容随意公开的隐私权,但为了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公共利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私权,显然又必须作出牺牲,如若不然,出路也只能是“退党、辞去公职” 。


  这意味着,面对各种权力监督制约措施,“接受不了、可退党辞公职”,实际上是一项普遍通行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任何已选择或打算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者,都理应遵守奉行这样的规范准则。如果有人不想主动接受,也应依据相应党纪国法迫使其接受,如通过“劝退、辞退”或“开除党籍、公职”等方式褫夺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