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时评:“扶不扶”不能依赖好心人举证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9月16日,来宾市街头,25岁女孩盘晓莹看到一名老人突然倒下受伤,就送其到医院救治,结果被老人和家属坚持说是她绊倒了老人。后来,盘的同事找到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现场。警方观看视频后,确认老人摔倒与盘晓莹无关(据9月20日《南国早报》)。
显然这又是一起“扶不扶”的矛盾纠纷,尽管扶人者的善行最终被视频监控证实,洗清了被肇事的嫌疑,然纵观事情的整个过程,我们不仅能看到扶人者被讹后的心寒和无助,不得不靠微信和同事朋友的多方寻找视频监控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更能看到“讹人者”即便被警方和视频证实是自己摔倒的事实面前,依然表现出的冷漠甚至不依不饶,既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更没有付出任何“讹人”成本。扶人者反倒成为整个事件过程的弱势一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被讹,很可能就要为自己的善行付出惨重的“赔偿”代价。
严格意义上说,“谁主张谁举证”不仅是民事纠纷处理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民法中的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几乎所有“扶不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被扶者只要一口咬定扶人者就是“肇事者”,所有的举证责任也都就推给了扶人者一方,即便警方出面甚至诉讼到法院,往往也是要求扶人者举证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实际上这不仅有悖“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更是对扶人者善行的一种伤害。就以报道中的老人为例,按说,既然老人一口咬定是盘晓莹绊倒自己导致受伤,包括老人家属在内就应当举出盘晓莹绊倒老人的证据,而不是以盘晓莹扶起自己,甚至为自己垫付药费就想当然的认为是对方肇事,这一“有罪推定”不但是对道德善行的曲解和玷污,在法律上更是站不住脚,但就是这么建立在极度自私基础上的荒诞逻辑。却让包括警方甚至某些司法人员也给予认同,迫使扶人者一方不得不多方求助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其本身就是对很多好心人实施善行的极不信任,也伤害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情感。
见老人摔倒热心相助,是我们社会的主流道德观,我们不怀疑社会上确有很多好心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会及时上前扶起,更不否认有好心群众,在扶起摔伤老人的同时,还会热心将其送医并为其垫付药费,更愿意看到社会上有更多这样的道德正能量。同样,我们也不排除个别老人有“碰瓷”行为,甚至自己不慎摔倒反讹诈扶起自己的好心人。但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在“扶与不扶”成为热议话题并带来诸多“负能量”的现实面前,我们不能再让真正的好心人因善行而受伤,有必要针对这一行为,进一步明确“谁主张谁举证”,既然被扶者指认扶人者就是肇事者,就应当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而不能光凭一句话就让扶人者四下求助来寻找自己“不肇事”的证据,如此下去,只有逼迫人们面对摔倒的老人,躲得越远越好。
传统美德需要弘扬,扶老人善行更需要积极倡导,越来越多“扶起老人反被讹”事件的发生,已经严重灼伤了我们的社会道德,如果“谁主张谁举证”再不针对被扶起的老人一方,任凭老人被扶起的一句话,就将众多好心人的善举贴上肇事标签,逼迫好心人来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既是对道德善行的不尊重,有悖最基本举证原则,已经倾斜的人性道德也就更难“扶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