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7)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1.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2.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3.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4.下列属于守法(即法的遵守)的是( )。
A.李某发现本单位领导有收受贿赂的行为,积极向有关权利机关揭发
B.姚某在与他人签订好货物销售合同之后,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C.王某拒绝朋友提出的共同抢劫银行的建议,并积极劝姚某放弃这种想法
D.秦某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从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5.“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下列选项与该句体现的含义最接近的一项是( )。
A.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B.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C.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人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D.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安徽公考网(www.ahgkw.cn)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纠错加QQ:1352441158。
1.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2.答案: BCD
解析: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B、C、D。
3.答案: C
解析:“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BCD
解析: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A
解析: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A项含义最为接近。B项与C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自由的关系,D项体现了法律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