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宪法(9)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3-06-26 00:00:00[ 字体:   ]

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宪法(9)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进群二维码

  九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中央军委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二) 中央军委的责任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有权对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