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向选调生面试】热点学习:以模范之“行”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22-11-24 16:28:0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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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10月19日,在***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五位党代表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这一主题,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面试视角

话题引入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作为立法、执法、司法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崇、捍卫、厉行法治。

深入分析

领导干部要了解、掌握、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对策措施

找准保驾护航“灯塔”,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模范。“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心有敬畏,方能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领导干部要找准“法治灯塔”,发自内心的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让法治成为干事创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树立“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执法观念,懂得“法者,治之端也”的行政初心,破除“法外开恩”的侥幸心理,摒弃“法律治民不治吏”的“官本位思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权力面前不逾矩,自觉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储备保驾护航“燃料”,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模范。“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执法行政的前提。领导干部作为执法者,“明法”是立身处世、为政一方的基本原则,若不学法、不懂法,对上级规定学习的法律条例应付差事、流于形式,对所在岗位要求学习的行政法规敷衍了事、浅尝辄止,就会进退失据,因“法盲”而“手忙脚乱”。法律既是行政的依据,也是用权的底线,领导干部要多学多看,舍得花大力气、下苦功夫钻研“大块头”和“小快灵”,搞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明确保驾护航“红线”,做“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模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夯实遵纪守法“基本盘”。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以法律为标尺,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上的法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将法治信仰从“坐而论道”变为“起而行之”。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

紧保驾护航“船舵”,做“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模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领导干部要做法律制度执行的表率,必须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拉紧严于律己的“警戒线”,把握好“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不办“金钱案”“权利案”“人情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展工作。坚持“人民至上”贯穿法治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运用好法治“利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结尾

法治力量激荡澎湃,法治中国阔步向前。让我们鼓足干劲,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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