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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芜湖县城市管理局、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2015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应聘人员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下载并自行打印交报名处),并对自己报名信息进行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职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小于1:3,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综合常识、写作两个部分),卷面满分100分。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笔试后3日内(12月15日下午5:30点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验后公示,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体能测评。报考县城管执法大队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面试确认。面试前须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对报考城管执法大队的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不足1:3,可再进行一次体能测评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确认时,依据《公告》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情况进行复审。如发现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则取消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资格。因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应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则依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公告》规定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审查确定后,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 27日上午8:30-上午12:00,下午1:30一4:30(中午休息);报名地点: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上午12:00,下午1:30一4:30(中午休息);领证地点: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三)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发布通知。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网站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
本公告由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