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阜阳颍东区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6人公告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面向阜阳全市,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共计6名,其中:纪委监察局机关1名、集中派驻纪检组2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3名(详见附表)。
三、选调范围
(一)综合管理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财会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毕业。
(三)纪律审查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限专业。
四、选调条件
第一学历为具备职位要求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心强,勤政务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敢于担当;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2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2014年参加工作当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近两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至21日。选调职位等信息在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颍东纪检监察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
2、报名地点:阜阳市颍东区人社局进行报名(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16号,颍东区政府2楼,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2317850)。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相关职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2)填写《阜阳市颍东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下载)。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栏进行诚信签名。
(3)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背面署名)。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选调同一职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符合其它职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它职位。
(三)资格审查
凡因弄虚作假或与选调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笔试
报考综合管理职位和纪律审查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报考财会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财会类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占30%;《申论》、《财会类基础知识》各一张卷,满分100分占70%。《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党纪条规等部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29日
地点:原报名点。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因故出现资格复审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然后按职位所需1:2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者,按《申论》或《财会类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体检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入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调咨询
咨询电话: 2317850 (区人社局)
2312512(区委组织部)
2330110(区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2312419(区纪委信访室)
本次选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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