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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23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同意,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肥东县人民法院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15名;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8名。
二、报名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过违法违纪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3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eidong.gov.cn)、肥东先锋网(fd.ahxf.gov.cn)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肥东先锋网上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2. 资格审查
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11月20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 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2月12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肥东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选调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肥东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2017年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选调单位与肥东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肥东先锋网、选调单位、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政策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民法院 (0551-67759763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0551-63503708)
肥东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551-67755627)
监督举报电话:肥东县监察局(0551-67722110)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51-62669622)
附件: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肥东县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
选调机关 |
职位 名称 |
职位代码 |
选调 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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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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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审判人员 |
050001 |
8 |
法学类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审判人员 |
050002 |
7 |
法学类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人员 |
050003 |
8 |
法学类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