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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马鞍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职位,下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280名。其中,审判机关32名,检察机关20名,公安机关103名,森林公安机关2名,司法机关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0名,乡镇机关68名,纳入我市统一实施招录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37名(工商系统19名、地税系统11名、质监系统7名)。详见考录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录,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3月 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的报名,均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