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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选调生准考证打印入口】
准考证打印:8月18日至8月20日
笔试时间:
8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
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省辖市设置考点,笔试考点所在城市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根据阅卷情况适时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附件2),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最低面试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复审;高考时户籍在省外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地在省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电话:0551-62609802、62609726,邮编:230091);高考时户籍在省内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复审,服务地在我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面试最终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考察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
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录取和派遣接收
(一)名单公示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5个省辖市志愿,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检索确定拟录用人员接收单位。录取时,每个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志愿的顺序检索,当检索到某省辖市接收计划未满时,考生即被录取为该省辖市选调生,如果该省辖市接收计划满额,录取系统则检索考生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依次录取。拟录用人员五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未完成该职位接收计划的接收单位中进行志愿征集,不服从志愿征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接收单位职位志愿填报人数达不到接收计划数的,相应调整该单位职位接收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
(三)派遣和接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派遣方案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再由所在高校或档案保管机构派遣或介绍到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个人档案务必通过邮政机要或专人送取转递等方式寄送,不得交选调生本人自带。
各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
(四)分配、管理和使用
“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高校三”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分配后,按有关规定将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锻炼,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原分配单位工作。选调生到村任职锻炼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附件: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