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招考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23-08-30 09:16:1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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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830日至91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9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93日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范围参照《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应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12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选择岗位

对于多个单位合并招录的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岗位期间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及择岗情况确定本单位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二、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三、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考公告于812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合肥先锋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2615147

(二)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三)监督举报:0551-63537415

(四)政策咨询:0551-6353870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