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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同意,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6年度我市市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计划公开招聘105名教师。其中:六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3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市分校1名、六安职业技术学院15名、皖西卫生职业学院15名、安徽六安技师学院5名、六安市电化教育馆1名、六安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1名、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1名、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河西校区60名、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3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