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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机关门诊部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省政协机关门诊部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人员。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成绩须达到70分。
(二)时间: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8:30—11:30。
(三)地点: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5067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或证明材料。
二、专业测试
(一)发布公告。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政协》网站上公布《省政协机关门诊部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专业测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000033、3000034、3000035)专业测试均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三)专业测试组织。专业测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政协办公厅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全程接受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的监督。
(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为7人,由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为4人。
对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总分120分制)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确定。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提请省政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政协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政协机关公开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 系 人:方元朝
联系电话:0551-62226192
监督电话:0551-62226247
省政协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