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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合肥庐江县事业单位招聘141人岗位表_职位表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庐江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庐江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共招聘14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计划等信息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hfld.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庐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j.gov.cn/)上统一发布。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已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我县现在编、编制内管理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其中涉及学历、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0月17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16:00前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缴费结束后,部分紧缺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N+1(N为招聘计划数)的、其他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10月19日9:00至10: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在10月25日至26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享受低保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11:00,考生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县人社局305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低保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镇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扶贫手册》(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综合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或《申论》。科目一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为100分,时间90分钟;科目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科目二》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
《科目一》:上午8:00~9:30
《科目二》:上午 10:00~12:0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10月29日(9:0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2018年11月9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和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依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5人及以下按1:3的比例,6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岗位核减后按核减后的计划数依照上述比例确定)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须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另外提供加分政策规定的证件、材料及复印件;
3、属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另外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本次招聘考试涉及成绩计算的按此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计算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权重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十)聘用
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4、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