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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2人公告
根据池聘办[2018]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为2名。具体招聘条件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11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后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按45元/科收取,面试费按80元/人收取。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0:3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考生请11月23日工作时间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
3、成绩合成: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待遇参照本单位同岗位聘用人员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考务工作。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信息在池州人才网(www.ahczhr.com)陆续公布。考务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具体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才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66-202290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考务电话:0566-3211903(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