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亳州蒙城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8-11-16 15:09:5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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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亳州蒙城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以下简称专项岗位)选岗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对象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分流)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二、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应开发尽开发”的原则,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的退役军人,由分流时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专项岗位;政府安置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由原工作单位地址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专项岗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专项岗位。专项岗位类型:

1、城乡街道市容协管员岗位;

2、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辅助员岗位;

3、乡镇(街道)、村(社区)军服工作员岗位;

4、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员岗位(民政事务、残疾人事务、就业社保劳动监察事务等服务管理岗位);

5、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

6、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协管员岗位;

7、其他专项岗位。

三、岗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

3、法定劳动年龄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的人员;

5、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程序

(一)报名(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24日)

1、报名地点:下岗(失业、分流)人员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名点报名,自谋职业人员到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名点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和要求:

(1)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立功证明、自谋职业证明以及下岗、失业、分流证明等报名(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或证明不齐全的,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填写《蒙城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3)电子照片。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采像,录入电子报名表和汇总表。

4、资格审查(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6日)

(1)初审。各乡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将报名资格审查表、汇总表(Excel表格)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军服办),军服办地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南五楼。

(2)复审。由县军服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下岗(失业、分流)人员由原相应主管单位负责审查;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符合专项岗位条件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查。

(二)公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日)

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在蒙城县政府网(www.mengcheng.gov.cn)上进行公示,同时在选岗所在的乡镇(街道)军服工作站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选岗合格人员。

(三)选岗(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4日)

1、公示岗位

在各乡镇(街道)军服工作站公示专项岗位、岗位条件及具体选岗办法。

2、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同类退役军人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

3、纪律要求

(1)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

(2)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的或选岗后放弃的,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选岗工作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将选岗结果报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

(四)上岗(12月5号起)

上岗前,由县军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期分批集中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订),并报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

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蒙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执行(现标准为每人每月2832元),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乡镇(街道)作为工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1、符合专项岗位条件已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以按本方案规定选岗享受待遇,不愿参加选岗的,仍执行原岗位待遇。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蒙城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8-7669228、7669260(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0558-7623671(工作时间)

附件:《蒙城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蒙城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