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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省人社厅同意,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潜水员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聘用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备注 |
工勤技能岗 |
2 |
无 |
高中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身高170CM以上及潜水作业资格证书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
(五)具有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从事工程潜水作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水下作业及潜水业务经验;
(六)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省水利厅、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等。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地点:蚌埠市嘉和路263号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三楼组织人事科),报名者须填写《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潜水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潜水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资格审查。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科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备案。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知识占40分,潜水专业基础知识占6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文化知识、潜水专业基础知识及其技能的掌握程度。
(五)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体检和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专业测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名。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时间20分钟。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
(六)成绩合成。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4:6的权重加权计算应试者总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专业测试得分高者优先),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由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网站公示一周。
(九)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笔试、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12月上旬。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省水利厅人事处会同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本《公告》由省水利厅人事处、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128077、0552-2051318。
监督电话: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0551-62128092。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