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池州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21-09-07 12:16: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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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优质、规范、高效服务,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具备符合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

()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服从登记中心工作安排;

()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残疾或传染病;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2名,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其中“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91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191009:00916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917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1716:00之前可以修改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1812: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银行卡。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心理、管理、人文、时政、公文写作等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219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2309:00924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外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总体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待遇与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相同。

五、其他事项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0566-2310220(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考务电话:0566-2617353(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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